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8 18:55:17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同意以公告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00元现金红利(含税)。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产品包括混凝土机械、挖掘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筑路机械。其中,混凝土设备为全球第一品牌,挖掘机、大吨位起重机、旋挖钻机、路面成套设备等主导产品已成为中国第一品牌。

  混凝土机械:包括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拖泵、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混凝土机械主要用于铁路、公路、地铁、水电站、冶金建筑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行业。

  起重机械:主要包括汽车起重机及履带起重机。起重机械广泛应用于电力、钢铁、桥梁、造船、石化等行业。其中,小型汽车起重机多用于市政工程等散货业务,大型汽车起重机及履带起重机用于电力、钢铁、造船、石化等行业。

  桩工机械:主要产品为旋挖钻机,用于市政建设、公路桥梁、工业和民用建筑、地下连续墙、水利、防渗护坡等基础施工。

  路面机械:包括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沥青搅拌设备等,主要用于公路、城市道路的路面和飞机场道面等的施工。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为汽车底盘、发动机、钢材、液压泵、主油泵、分动箱、各种液压阀、回转轴承等。公司零部件的供应商相对比较集中,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采购价格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一次性确定,在零部件采购上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工程机械产品具有生产周期较长的特点,公司部分进口部件的采购周期也较长,同时工程机械行业销售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因此公司并不完全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模式。产品销售模式主要有直销模式和经销商销售模式两种,直销模式是指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经销商销售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再销售给终端客户。

  近年以来,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持续发展,中国企业全球竞争力持续提升,工程机械行业总体呈现市场份额集中度不断提高且呈加快趋势。从产品来看,混凝土机械市场以三一重工为代表的国产品牌占主导地位,市场份额稳固且继续提升;挖掘机械市场呈现市场份额不断向大企业、国产品牌集中的趋势,具有品牌、规模、技术、服务及渠道优势的龙头企业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起重机械市场由三大国产品牌主导,三一重工市场份额长期持续提升。

  按会计准则,本年度由于同一控制合并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对合并前季度报告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挖掘机械销售收入375.28亿元,同比增长35.85%,国内市场上连续10年蝉联销量冠军,大、中、小型全系列挖掘机市场份额均大幅提升,挖掘机产量超9万台,居全球第一;混凝土机械实现销售收入270.52亿元,同比增长16.6%,稳居全球第一品牌。起重机械销售收入达194.09亿元,同比增长38.84%,汽车起重机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桩工机械销售收入68.25亿元,同比增长41.9%,稳居中国第一品牌;路面机械销售收入28.04亿元,同比增长30.59%,摊铺机市场份额居全国第一,平地机、压路机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31亿元,同比增长36.25%,销售净利润率为15.85%,较2019年上升0.61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64%,较2019年上升2.48个百分点。

  费用水平大幅下降:期间费用(含销售、管理、研发、财务四项费用)费率为12.80%,较2019年同期大幅下降1.84个百分点,其中,销售费用率较2019年下降1.87个百分点;管理费用率较2019年下降0.51个百分点。

  经营风险有效控制:公司高度注重经营质量与风险管控,坚持价值销售,保持良好的成交条件与客户资信条件。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事业部的货款逾期率持续下降,新增价值销售逾期率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且持续下降。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33.63亿元,同比增长12.45%,再创历史新高。

  运营效率持续提升:公司加强存货的科学管理、分类管理,存货周转率4.17次/年,较上年加快0.23次/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上年的103天下降至80天。

  灯塔工厂广泛采用视觉识别、工艺仿真、重载机器人等前沿工业技术和数字技术,极大地提升了人机协同效率与生产效率,大幅降造成本。

  公司灯塔工厂的建设,突破无人下料等八大核心关键技术,整体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大力推进灯塔工厂改造升级,预计2021年内主要工厂均可建设达产。

  聚焦概念到产品、线索到回款、订单到交付、问题到解决等四大主线,进行流程的标准化、在线化、自动化、智能化等四化建设,实现业务规范化;通过工业软件将标准化的流程固化,实现流程活动和节点的在线化管控,进而实现流程自动化和智能化。通过四化建设,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标准化率、在线、大力推动工业软件运用。

  推动制造、供应链、采购、研发、营销等工业软件运用,公司基于一个集成实现业务软件的互联互通,实现各业务的网络化协同。

  通过物联网、视觉识别、AI等技术实现“现场、现物、现实”,打造安全、整洁、聪明的工厂,逐步实现厂房和园区的智能管理,大幅提高生产运营效率,降低成本;通过能源“水、电、油、气”四表数据的采集与应用,企业建立了一张完备的能源网,实现制造成本到工作中心的精细化管控;生产设备、C端设备实现互联,生产设备作业率提升,保证施工现场服务过程在线、大力推进产品电动化和智能化。

  报告期内,公司已下线款,产品覆盖挖掘机、起重机、搅拌车、自卸车及路面机械;利用无人驾驶、远程遥控、智能操作、大数据分析等智能技术及5G网络,研发多款智能化产品。

  2020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海外工程机械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幅度萎缩。公司仍坚定地推进国际化战略,贯彻“以我为主、本土经营、服务先行”的经营策略,国际化取得积极进展,公司实现国际销售收入141.04亿元,与2019年基本持平,公司海外市场销售情况优于行业,市场份额明显提升,挖掘机实现逆市大幅增长。

  1、大部分主要市场销售收入逆市增长,如东南亚大区、三一美国、三一欧洲、非洲各区域均实现较快增长;

  2、挖掘机市场份额提升,海外市场销量突破1万台,同比增速达30%以上,北美、欧洲、印度等主要市场挖掘机份额均大幅提升,东南亚市场集体突破,在部分国家的市场份额已上升至第一;

  3、海外市场渠道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代理商体系建设、服务配件体系建设等均取得较大进展;

  4、海外数字化工作进展明显,海外客户云上线,客户可通过APP直接下达服务订单;海外CRM与ERP上线,核心业务实现在线化管理;数字化营销取得较好成绩,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开展线上直播、线上展会、线上订货会、VR参观工厂、线上交流。

  公司将研发投入视为最有效的投资,从政策上鼓励各产品事业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公司研发投入62.59亿元,增长15.60亿元,增长33.20%,占营业收入比例达6.30%,极大地提升了公司产品竞争力。

  1、公司实施研发人员倍增计划,截至2020年底,研发人员达5346人,同比增长69%;

  2、全面开展数字化设计与数字化仿真技术研究,投入先进的研发工具,推进快速设计、快速验证,研发质量与效率大幅提升,研发周期降低20%以上;

  3、国内外上市产品、客户青睐的爆款产品、欧美主要产品、技术项目、专利数量同比大幅增长,公司产品竞争力与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如由于公司对欧美产品的研发投入,2020年海外微型挖掘机销量增长90%。

  4、截至2020年底,公司累计申请专利10278项,授权专利7613项,申请及授权数居国内行业第一。部分代表性新产品主要包括:

  ①超大吨位挖掘机产品:SY870、SY980、SY1250三款挖掘机产品下线吨以下产品全覆盖,性能超越同吨位竞争机型,获得矿山客户的高度认可。

  ②全新一代智能挖掘机产品:将航空电传技术应用到挖掘机,配置业内领先的SANY智能科技(3D技术-直接驱动阀技术(DDV)、双闭环轨迹控制技术(DTC)、动态自动称重技术(DAL)),实现5G远程遥控操作、辅助作业(一键平地/修坡)、动态自带称重、电子围栏,预设模式等功能,作业更智能、精准、高效、安全,燃油效率高,成本更低。

  ③SY75C、135C欧五排放挖掘机:小挖王牌机型,瞄准欧洲、北美等发达市场,进行适应性改进,性能全面提升,排放标准达到欧洲最新的StageⅤ阶段,市场认可度高。

  ④ SCC40000A型4000吨履带起重机:目前全球起重能力最强的履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重载荷4000吨,最大额定起重力矩90000吨米,可广泛应用于石化、煤化工、海洋工程、核电、风电等行业。

  ⑤五桥67米泵车:最大混凝土排量180m3/h,最大泵送压力13Mpa;可360°无死角水平布料;行业首创铸造节能集成阀组,搭载手机客户APP、数字油缸、油耗管理系统,引领泵车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⑥应急装备:推出AP40城市主战消防车、奔驰四代底盘38米/48米高喷消防车、JP21举高喷射消防车、国六重型抢险救援消防车等消防设备。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

  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或发生的合同变更,本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根据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销售费用中部分运输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同时根据预收账款中的销售货款及税费,分别增加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对首次执行上述新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合并报表调增期初合同负债1,133,588千元,调增其他流动负债147,366千元,调减预收款项1,280,954千元。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参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年度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资金预算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按揭业务、各类保函等相关银行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授权董事长梁稳根先生代表董事会,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银行授信申请与授信使用等相关文件。

  1、公司预计2021年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机械有关的各种零部件、接受劳务以及租赁金额不超过768,882万元;

  2、公司预计2021年向关联方销售工程机械产品、零部件、提供物流、行政服务及房屋租赁的金额不超过278,342万元;

  3、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销售合作,2021年康富国际、湖南中宏计划新增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保理业务负有回购义务;

  4、关联方中富亚洲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其自有的工程机械产品作抵押,与本公司子公司(三一资本新加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

  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提升结算效率与便利性,降低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联合控股股东三一集团通过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购14.7亿元人民币,不超过信托计划规模的49%;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使用自有资金认购15.3亿元,不低于信托计划规模的51%;该信托计划资金指定用于受让经公司筛选的各级生产供应商持有的经公司认可确权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子公司签发的金票提供融资服务。

  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设立三一金票供应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酌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拟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操作的外汇产品以及所涉及的币种,均匹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量。公司所操作衍生金融产品均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不占用公司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除第五项高管薪酬、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六项以外,其他议案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线、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可以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年度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上述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行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原则,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市场运作,交易价格合理,属于公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联合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该笔资金指定用于受让经公司筛选的各级生产供应商持有的经公司认可确权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子公司签发的金票提供融资服务,有利于增强公司提升结算效率与便利性,降低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公司子公司签发的金票完全基于真实业务背景,风险完全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0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控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公司努力深化内部风险评估、推进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运行质量及管理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内部控制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31,465千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792,343千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86,926千元。

  经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8,485,221,39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56,180,284股后,即以8,429,041,10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每股派发0.60元,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57,424,664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2.77%。2020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行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议案》。

  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度绩效合约》等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公司董监高2020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如下:

  说明:独立董事津贴每年12万元,监事津贴每年3万元,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监事领取的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要的,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2021年3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该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1、公司预计2021年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机械有关的各种零部件、接受劳务以及租赁等的金额768,882万元。

  2、公司预计2021年向关联方销售工程机械产品、零部件、提供物流、行政服务及房屋租赁等的金额278,342万元。

  3、为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本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康富国际”)、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宏”)开展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并与康富国际、湖南中宏及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融资租赁银企合作协议,约定:康富国际及湖南中宏将其应收融资租赁款出售给金融机构办理保理业务,如果承租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无法按约定条款支付租金,则本公司有向金融机构回购合作协议下的相关租赁物的义务。2021年康富国际、湖南中宏计划新增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100亿人民币,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保理业务负有回购义务。

  4、本公司关联方中富亚洲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0年预计以自有的工程机械产品作抵押,与本公司子公司(三一资本新加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

  (5)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新能源、互联网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性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和进出口业务;二手设备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收购、维修、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再生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及转让;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业化装备、建筑预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服务;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含防爆型)、电机、变压器、电气传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机电设备、主控、变桨、变流器控制柜及冰冷柜的生产和销售;石油钻采专业设备、智能装备、石油压裂成套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生产和销售;软件、技术研究开发及转让;技术、信息、认证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产业及园区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重型工业装备及矿山机械、煤矿机械、通用设备、机电设备、冶金设备、金属制品、电子产品、防爆电气及防爆柴油机的生产和销售;采购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办理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工程机械新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池、计算机、通用仪器仪表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生产风力发电机、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机电设备;多种系列机型压裂设备的装配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电气机械及器材、重型工业装备及通用设备、机电设备、普通机械、专业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销售;电力生产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销售石油机械设备;石油天然气工程、钻完井、测井、录井、地热井工程、压裂、酸化、连续油管工程、试油修井测试、井下工具及仪器仪表、压裂液、泥浆等油田化工产品、煤层气开发、页岩气开发、煤田水层改造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维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多种系列机械压裂装备的装配生产;租赁汽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从事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环保设备和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销售;从事上述同类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生产建筑工业化预制构件及部件;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仅限PUE值在1;5以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信系统工程服务;贸易代理;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软件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5)经营范围:大流量高压力的液压泵、液压马达、液压阀及其液压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大流量高压力的液压泵、液压马达、液压阀及其液压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5)经营范围: 从事汽车、汽车底盘、农用车、汽车及农用车零配件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蒸湘路北、凉塘路南、东四线东、东六线西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3号厂房

  (5)经营范围: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网络技术、车辆工程的技术、智能化技术、积分管理软件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基础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工业用机油的销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润滑油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1号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3号厂房3楼

  (5)经营范围:柴油发动机、气体发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船用配套设备、柴油混合动力系统和电动系统的制造;柴油发动机、气体发动机、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船用配套设备的销售;柴油发动机、气体发动机、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混合动力系统和电动系统的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柴油混合动力系统和电动系统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非航空设备发动机、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环境、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与销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施工;机械设备与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与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6号1号研发楼1601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及人工智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建设与开发;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新零售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工业数字化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天然气、石化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爆炸物品),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

  (5)经营范围: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金属制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橡胶制品零售;润滑油批发;润滑油零售;电线、电缆批发;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金属制品修理;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仪器仪表批发;工具及手工设备出租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零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电子产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电工器材零售;环保设备批发;涂料批发;涂料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通风设备销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计算机零部件制造;办公设备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机械配件批发;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灯具零售;箱、包零售;服装批发;电子产品零售;鞋零售;帽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玩具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照相器材批发;玻璃钢制品批发;陶瓷、玻璃器皿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销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食品添加剂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花卉作物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专用设备销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塑料制品批发;宝石饰品批发;宝石饰品零售;珍珠饰品批发;珍珠饰品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其他人造首饰、饰品零售;仓储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钢材批发;玻璃钢材料批发;钢材零售;玻璃钢材料零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5)经营范围:橡塑制品、机械配件、清洁用品、智能机器、人工智能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通用机械设备、五金机电产品、物流装备、智能装备、专用汽车、矿产品、煤炭及制品、石煤渣、粉煤灰、矿粉、脱硫石膏、水泥、建材销售;文具用品、办公设备耗材、劳动防护用品、办公设备、非金属矿及制品、仪器仪表、金属及金属矿、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润滑油、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工产品、通风设备、水性涂料、五金建材的批发;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的零售;金属制品修理、批发;专用设备修理、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的制造;钻井测斜仪的研发及制造;钻井测斜仪、石油化工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定向钻井和再钻;石油化工设备的安装;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投资、天然气输送管网项目投资;销售气瓶、天然气液化设备、重型工业装备、通用设备、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绿化工程、房地产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5)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各种商用汽车、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已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向文波先生、梁在中先生担任董事

  (5)经营范围:制造工程机械;销售工程机械、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普通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机械、工程机械、起重机械(凭资质经营)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用品销售;基础、支撑、应用的软件开发;积分管理软件、物联网技术的研发;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接入及相关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气设备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和透平机械(含压缩机、膨胀机、增压机、风机、泵、燃气轮机、汽轮机等及其配套和成套产品、仪控及自动化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观澜园区(办公场所)

  (5)经营范围:机械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研发、销售;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及销售;新材料、通讯、视讯产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建筑技术研发;机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设施、楼宇智能化设备设施上门安装、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集成房屋,集成墙体,建筑设备的研发与销售;防水材料及涂料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5)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大厦D座102号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电器、交通运输工具、各种仪器、仪表以及先进技术和房地产的直接融资租赁、转租赁、回租和租赁物品的销售处理;(二)其他租赁业务;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和国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器具、器材、仪器、仪表等通用物品的出租业务和对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销售处理;(三)根据用户委托,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需物品;(四)融资租赁项下的,不包括需要配额和许可证的,其出口额以还清租金为限的产品出口业务(每项出口需另行报批);(五)对租赁业务实行担保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参股公司,三一集团董事毛中吾先生担任董事

  (1)注册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精路158号嘉德工业园7号产业服务大楼318室

  (5)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产业及园区开发;企业服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设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湖南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楷林国际D座

  (5)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督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领域(按金融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唐修国先生、高级副总裁赵想章先生担任董事

  (1)注册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B-98房

  (5)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内饰系统、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汽车车身、挂车的制造;汽车内饰用品、智能产品的的生产;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化技术研发、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1、公司向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材料,主要是为产品生产加工提供配套件及原材料。关联方熟悉公司的规格、标准及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保障产业链安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提供灵活且准时的交货时间表,保证稳定供应。且交易价格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的采购价格,价格公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配套的高效、正常进行。

  2、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建设项目提供监理劳务,主要是因为关联方在工程监督及项目管理服务方面具有广泛经验,且熟悉监理本公司建设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能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主要是因为关联方拥有专业维修团队,熟悉本公司主要产品性能与工艺,能有效确保维修质量,且较第三方维修反应速度更快,能够提供不逊于第三方的维修、加工服务。

  4、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加工件或材料是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的生产配套设备和零部件,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为公司带来部分经济利益。

  5、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可充分实现公司物流服务的规模效应,降低物流运营成本,并创造稳定的收益。

  6、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机器加工劳务,可充分利用公司的生产资源,为公司带来部分收入。

  7、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及行政服务,能够有效利用闲置房屋资源和行政资源,同时可获得稳定的租金和服务收入。

  8、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关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金额: 为提升结算效率与便利性,降低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联合控股股东三一集团通过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购14.7亿元人民币,不超过信托计划规模的49%;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使用自有资金认购15.3亿元,不低于信托计划规模的51%;该信托计划资金指定用于受让经公司筛选的各级生产供应商持有的经公司认可确权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子公司签发的金票提供融资服务。

  2021年3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三一金票供应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金票”是指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下属子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依托于公司金票供应链平台()(简称“金票平台”),向供应商开具的体现交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付款承诺函(确权凭证)。

  为提升结算效率与便利性,降低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联合控股股东三一集团通过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购14.7亿元人民币,不超过信托计划规模的49%;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使用自有资金认购15.3亿元,不低于信托计划规模的51%;该信托计划资金指定用于受让经公司筛选的各级生产供应商持有的经公司认可确权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子公司签发的金票提供融资服务。

  9、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新能源、互联网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性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和进出口业务;二手设备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收购、维修、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再生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及转让;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业化装备、建筑预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服务;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与销售,新能源的技术开发与服务、能源合同管理、售电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及发电;风力发电机及其部件、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含防爆型)、电机、变压器、电气传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机电设备、主控、变桨、变流器控制柜及冰冷柜的生产和销售;石油钻采专业设备、智能装备、石油压裂成套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生产和销售;软件、技术研究开发及转让;技术、信息、认证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产业及园区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三一集团总资产为1,5726,559万元,净资产为6,032,399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为8,757,632万元,净利润为1,237,614万元。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三一重工各子公司在金票平台授予的额度范围内,根据真实采购付款情况,在金票平台向各供应商开立金票。

  2、供应商签收金票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1)转让给下级供应商;(2)向金票平台申请融资;(3)持有到期等待兑付。

  3、供应商选择申请金票融资后,金票平台进行贸易背景、材料完整性等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放款信息推送给建信信托。建信信托经审核后,通过“建信信托2021三一金票供应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放款。

  6、资金用途:用于买断供应商持有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为公司及子公司签发的金票提供融资服务;

  8、委托人收益:扣除信托报酬、托管费、系统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

  本次设立三一金票供应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用于受让经公司筛选的各级生产供应商持有的经公司认可确权的应收账款,为子公司签发的金票提供融资服务,有利于公司全方位降低产业链融资成本,实现公司与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合作共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2、信托计划买断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均为公司绝对控股的下属公司,贸易背景合法真实,且每笔交易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已确权,信用风险完全可控。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三一金票供应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该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拟联合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湖南省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该笔资金指定用于受让经公司筛选的各级生产供应商持有的经公司认可确权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子公司签发的金票提供融资服务,有利于增强公司提升结算效率与便利性,降低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公司子公司签发的金票完全基于真实业务背景,风险完全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准则。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勇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教育、能源、信息技术服务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于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所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汽车、房地产、教育、能源、医药等。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士杰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所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汽车、科技、供水及污水处理、物业服务等。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3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相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20年度执业过程中,安永华明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 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均较大,且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香港平台全资子公司操作普通远期外汇交易、利率掉期及货币互换等业务,从而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以及所涉及的币种,均匹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普通远期外汇交易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依照交易当时所定的币种、汇率以及金额进行交割。远期交易可以到期全额交割也可以反向平仓差额交割。公司针对欧元(日元)进口付汇,采取买欧元(日元)卖美元远期交易进行对冲。

  利率掉期交易是双方按约定将同币种的贷款互相交换付息方式的交易,如以浮动利率交换固定利率或另一种浮动利率。公司通过利率掉期,将美元贷款浮动利率转换成固定利率,以对冲利率风险。

  货币互换交易是指货币不同的贷款之间的调换,包括本金和利率的调换。公司通过货币互换交易,将美元贷款换成欧元(日元)贷款,以对冲贷款的汇率及利率风险。

  用于以上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金额,均为对冲业务风险,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量。公司所操作衍生金融产品均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不占用公司资金。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我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性风险:在操作衍生金融产品时,如发生交易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记录,将可能导致衍生金融产品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若交易员未充分理解业务信息及衍生金融产品条款,将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1、建立《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对业务信息传递、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内部稽核部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流程及审批信息进行核查。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该业务匹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或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银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已于 2021 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等。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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